本报讯(记者 陈志付)浚县4家婚纱影楼的经营者因散发传单对当地李某经营的婚纱影楼进行诽谤,被当地法院判决在媒体上公开向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1月16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的李某对记者说,他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去年“五一”前,正值婚纱摄影行业的黄金期,以浚县摄影行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浚县婚纱摄影协会的名义印发的传单,在浚县县城大街小巷及部分乡镇飞舞。本报在当年4月11日以《浚县婚纱摄影市场竞争的背后》为题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报道。事后,影楼经营者李某认为传单内容对其影楼进行了诽谤,遂向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上述4家影楼经营者所散发的传单上并未加盖浚县摄影行业管理办公室和浚县婚纱摄影协会的公章,传单中宣称李某的婚纱影楼“违规经营”、“变着法儿地去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内容含有“粉墨登场”和“欺诈”等诽谤用语,侵害了李某影楼的名誉权,并导致李某的影楼在经营旺季收入明显减少。于是,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述4家婚纱影楼的经营者在当地电视台发布致歉声明向李某的婚纱影楼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发布一周,每日一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 线索提供:邵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