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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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手机充电
引发火灾

200元现金
4万元欠条
被火烧掉

刘善新

  本报讯(记者 刘善新)一消费者在给新买的手机充电时,居然引发卧室火灾,卧室内的物品烧得一塌糊涂。多次与手机代理商协商要求赔偿损失,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消费者要将手机生产商告上法庭。

  1月15日,新区的马先生介绍说,2007年8月20日,他在新区一家手机销售店选购了一款CDMA手机。买后的第二天下午,他将手机放在卧室内充电。可他下班到家后,发现手机充电器起火了。火势迅速蔓延到卧室内的物品上,物品大都燃烧殆尽。半个小时后,在周围邻居的奋力抢救下,火才被扑灭。

  马先生告诉记者,最让他气愤的是此次事故让他损失惨重,他放在卧室里的200元现金和4万多元的欠条(多家工地的砖瓦运输费)也被烧掉。没有了欠条,他的欠款也要不回来。自事故发生到现在,他一直与手机代理商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这次事故,我曾多次找代理商,但代理商都以‘正在上报协调中’为由推拖,迟迟不给答复。”

  1月1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手机代理商刘经理。他说,马先生反映的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他们已写好材料递交到生产厂家,生产商也派来工程师进行了事故鉴定。手机生产商说,如果要求事故赔偿,必须履行一些赔偿损失的程序,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和消防部门的鉴定证明。可马先生并没有消防部门的鉴定证明,所以事情一直未能解决。

  马先生对此很不理解,他告诉记者,他将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索赔损失。目前他正在搜集证据,准备将手机生产商告上法庭,索赔火灾损失费6万元(包括在火灾中燃掉的4万元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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