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刘 静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17日说,发展改革委从1月15日起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会影响市场机制发挥。
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时表示,现在国家价格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主要是形成市场价格机制。截至2006年,我国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有95.3%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当然还有不到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他说,这次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涉及商品数量极少,即16日公告里发布的成品粮、肉类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鸡蛋等。
周望军说:“我们干预的企业也是极少数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干预。对极少数企业的干预和对极少数商品的干预不会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
他认为,现在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并没有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过是对企业提价的合理性、理由的充分性,政府保留审查的权利。“比如调价备案,你先调价,然后把调价结果告诉我,政府对你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合理性涨价,政府是不干预的”。
他强调,政府没有也不可能要求企业亏损经营。也不会因为政府干预措施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上述干预措施主要针对价格涨幅高、价格违法行为增多的情况,并不是专门针对春节而采取的,不过对于稳定春节市场的物价,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也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