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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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督办案
十三元窗帘费与三次督办令
处理责任人离不开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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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处理责任人离不开民主监督

  锦州市古塔区公开招聘14名教师时,向102位报名者每人收取了300元报名费,总计30600元。2007年2月28日,儿子参加此次招聘的罗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民心网上。

  辽宁省纠风办立即对公开招聘的相关部门下达督办令。经查,这是一桩无定价权的古塔区物价局局长在该区教育局“拟收费情况说明函”上签字,以红头文件下达的越权定价案件。于是,省纠风办又把督办令下到了辽宁省物价局。省物价局一位副局长直接办理此案。很快,辽宁省物价局在民心网上反馈了调查结果,称:“越权审批函件已经收回,300元报名费也逐一退还本人。”

  钱虽退回,对责任人却不进行处理,这样的结果还是令百姓很不满意:“既然是越权定价,不但要退钱,还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这次不追究,下次还会有更多的人越权。”“大多数老百姓都是见到红头文件就交钱,物价部门如果不把好关,百姓的利益还有谁来维护呢?”“说改正就可以当作什么都没有发生,不了了之吗?”“责任人应该处理!”

  在群众的有力监督下,辽宁省纠风办、当地监察部门及省物价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再次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最终,锦州市古塔区物价局局长安某因“滥用职权错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沈殿忠说,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各项权益,只有将百姓的民主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才更加有力,也更加有效。辽宁纠风部门正是通过创办民心网,实现了举报投诉、办理过程、处理结果的公开透明,对如何建立起民主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新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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