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鹏)2月3日记者获悉,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目前供电紧张,为缓解供电压力,促进节能降耗,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要求,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逐步取消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
按照规定,电解铝企业用电价与“电石、电炉铁合金等”类电价相比优惠幅度在5分钱及以内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执行“电石、电炉铁合金等”类电价;优惠幅度在5分钱~10分钱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剩余的电价优惠;优惠幅度超过10分钱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和2008年7月1日起各取消优惠5分钱,剩余电价优惠自2009年1月1日起每年取消优惠5分钱。
电网销售电价表中没有单设“电石、电炉铁合金等”类电价的,按照电解铝企业电价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原则取消优惠,取消优惠电价的步骤和方法同上。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各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缓解供电压力,保障百姓过个亮堂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