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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商标
转让
获1700万元
商标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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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同力”商标
转让
获1700万元
商标转让费


 韩晓红

  本报讯(记者 韩晓红)3月3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提前8个半月办结“同力”商标转让手续,获得商标转让费1700万元。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是我省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也是市工商局重点帮扶的商标创新型企业之一。去年,河南省建设投资公司将包括豫鹤同力水泥在内的5家企业整合组建了同力集团,该集团没有自己的商标,“同力”商标仍属于托管子公司所有,没有转让到股份公司,这严重阻碍了集团的生产经营。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尽快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确保同力商标及时过户到同力股份。按照正常程序,最快要10个月的时间才能办完所有转让手续。

  市工商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马上组织管理人员到公司现场解答商标转让程序,当天便填写了商标转让申请,联系了商标转让服务机构,策划起草了《关于请求加快审查“同力”等商标转让注册的申请》。国家工商总局经研究决定,打破常规将该商标的转让特例办理,当即受理转让申请,提前进行公告。2007年12月14日正式出具了《核准商标转让证明》,12月21日办结了商标转让手续,较正常程序提前了8个半月。

  此举为同力股份争取到了宝贵时间实现上市公司,河南省同力水泥也提前8个半月获得了1700万元的商标转让费,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线索提供:马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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