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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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收取有线电视
开口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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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行收取有线电视
开口费是否合理


刘善新

  3月8日,新区孙先生来电反映:他去年在新区购买了一套楼房,但在最近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上交324元的有线电视开口费。他认为,原有的有线电视用户可以移户,开发商强行收取有线电视开口费不合理。

  市房管局回复:开发商在进行管网施工时,已向河南有线电视网络公司鹤壁分公司代交了每户的有线电视开口费。否则,公司将不予安装,从而会影响房产备案、房产证的办理等。因此,开发商为了顺利通过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就将此项费用提前替业主交了,等向业主交房时再向业主收取此项费用。就原有的有线电视用户可否移户,可咨询河南有线电视网络公司鹤壁分公司。

  记者 刘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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