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商品,使用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第二天到该商场要求退货,却被以所售商品为“处理品”为由拒绝退货。昨天买东西时,售货员笑脸胜似一朵花,今天就再也看不到一丁点儿笑容了。细想起来也难怪,谁叫“主动权”握在人家的手里呢。
商家的利益与消费者的权益原本是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商家真诚待客,顾客自然不会无动于衷。但这家商场却是,购物时笑脸相迎,退货时白眼看人,这事儿搁在谁心里也不会痛快。这一“不痛快”不要紧,以后购物时还来不来这里,可就难说了。其实,谁买东西时也没想着要退货,既然退货,必有缘故,所以,商家对待退货的顾客,更应多一些理解与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