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患病住院治疗,为处理其身后遗产申请遗嘱公证。公证人员告知其在处理遗产时应为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及时为他办理了公证。申请人李某死亡后,其弟闻讯从外地赶来主张遗产继承权。公证人员告知,李某生前在公证人员面前立有遗嘱,其所有财产只有按遗嘱继承。其弟得知遗嘱内容后,只得悻悻返回外地,避免了一起可能出现的家庭财产纠纷。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有权以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应为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口头、录音、自书和公证四种形式,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