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邓少华)3月31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30万元以上,集体上访人数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或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曝光。
据介绍,除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外,有关部门还将通知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对其正在办理的有关手续予以暂停办理。凡不按要求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罚款。因总承包企业将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部门依法追究发包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建设部门还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实行限制,并由中国人民银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将其欠薪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把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对随意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并因此造成包工头携款逃匿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劳动保障、工会、建设、法院、公安、人行等六部门将加大治理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有拖欠工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进行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