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进行酸奶促销时,居然将过了保质期的沙琪玛作为赠品送给顾客。前日,一读者向本报反映,山城区春雷路一家大型超市欺骗顾客。
“哪会想到大超市里也有过期的食品呢?”4月5日下午,山城区居民贾先生向记者反映,4月4日他到这家知名的大型超市购物,超市的一名导购员告诉他说,某品牌的酸奶正在搞促销,买一箱酸奶赠送一袋价值10余元的沙琪玛,“非常合算”。因为这家超市较有名气,贾先生很信任,就按导购人员的推荐,买了一箱该品牌酸奶,并领取了超市赠送的一袋沙琪玛。
回家后,贾先生在食用这袋沙琪玛时发觉味道不对,一看生产日期大吃一惊,原来这袋沙琪玛竟然是2006年12月份生产的,早已过了其标明的保质期。
4月5日,贾先生带着这袋过期的沙琪玛和购物小票找到超市交涉。记者看到,超市赠送给贾先生的这袋重量660克的“鸡蛋沙琪玛”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11日,袋体上注明其保质期为10个月,至今已过期近10个月。
在这家超市,记者找到一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但这名工作人员却称“经理没上班”。“过期食品怎么能够在超市上架?”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这名工作人员说,沙琪玛过期是供货环节出了问题。随后,这名工作人员通知过期沙琪玛的供货商赶到超市。这名供货商向记者解释,出现贾先生的这种情况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
最后,经过协商,贾先生同意了供货商赔偿他保质期内的一箱酸奶和一袋沙琪玛的条件,将过期沙琪玛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