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刘善新 通讯员 秦小科)4月11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交易处获悉,我市将推行房屋登记簿制度,逐步淡化房产证的功能。《房屋登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内容包括房屋所在的小区、单元号、楼层、朝向、归属人、司法限制、抵押、转移等方面的信息,由房管部门实行电脑统一管理,俗称“电子房本”。今后如果发生房产纠纷,将以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现行的房产证将不再是房屋权属的唯一合法证明。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与现行的登记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以往的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了以登记簿为准。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新办法体现了坚持“登记为民”的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群众办理登记,也明确了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更进一步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