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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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再是房权唯一证明
配套设施费
须一并交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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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配套设施费
须一并交齐吗?


  新区张先生来电反映:最近,他在新区的龙苑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售房者在交工时要他交纳天然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太阳能热水器、楼道门等费用近万元。他想问一下,这些配套设施费一定要在交房前全部交清吗?

  市房管局回复: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开发项目批准的设计批复文件及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对“供水、供电、通信、天然(煤)气、供热、消防、有线电视”等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可以查阅并依据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异议,可向市消协投诉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晚报记者 刘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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