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张先生来电反映:最近,他在新区的龙苑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售房者在交工时要他交纳天然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太阳能热水器、楼道门等费用近万元。他想问一下,这些配套设施费一定要在交房前全部交清吗?
市房管局回复: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开发项目批准的设计批复文件及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对“供水、供电、通信、天然(煤)气、供热、消防、有线电视”等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可以查阅并依据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异议,可向市消协投诉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晚报记者 刘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