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校方责任险由政府“买单”
“无作业日”鼓掌
排污企业必须安装“电子眼”
迎奥运中国牡丹插花艺术展洛阳开展
      
版面导航  
上一期  
      
下一篇4  
2008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校方责任险由政府“买单”

毛晓梅 吴晶 韩洁

  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 毛晓梅 吴晶 韩洁)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日前联合签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所谓校方责任险,是指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校方责任险的开展,有利于减轻校方或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对于维护学生利益、保障校园秩序、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三个部门联合发文,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据悉,去年5月颁布的该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这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校方责任险将由政府购买。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