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伙同他人抢劫技校学生,由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四人抢劫在校学生一案一审判决有果,4月29日,张某等四人被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11月,张某、卢某、李某三人经预谋后窜至鹤壁市技工学校大门口,采取殴打、威胁、搜身等方式,一次劫取40余名在校学生400多元钱。三人抢劫得手后气焰更加嚣张,于次日又伙同孙某持刀进入该校学生宿舍内抢劫,被张网以待的民警当场抓获。四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赵宝仓 吴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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