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韩晓红)高某在一家啤酒经销门市部打工时没有拿到工资,换来的是过期啤酒,但他把过期啤酒又卖给消费者,5月26日,淇县工商局对高某销售过期啤酒的行为开出了1800元的罚单。
高某是淇县西岗乡的个体工商户,此前在县城某啤酒经销门市部开车,门市部共欠他工资1000元。高某看到该啤酒经销门市部有一批过期5天的啤酒要便宜处理,于是就用所欠的工资顶回了一批啤酒,共计50件,放在自己的门市部销售。没想到,这批过期啤酒放到货架上的第二天,就被市场巡查的工商人员查了个正着。检查时工商执法人员只发现了47件,当问他其他啤酒的去向时,高某承认自己喝了3件。
工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之规定,对高某作出了没收过期啤酒47件,罚款1800元的处罚决定。
线索提供:付水安 杨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