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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中招七类考生可获加分

李 鹏 通讯员 杨自起

  晚报讯(记者 李 鹏 通讯员 杨自起)5月2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市中招共有七类考生可在录取时获得加分照顾,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照顾5分录取;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照顾10分录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类、一类、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照顾10分录取。另外,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初中生,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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