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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富空间布局 改善居住环境
住宅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邓少华 实习生 栗 和

  晚报讯(记者 邓少华 实习生 栗 和)为避免我市居住建筑形体单调,丰富居住小区空间布局,5月26日,市规划局若干条住宅新规定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介绍,此次新规定包括居住小区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住宅容积率、居住建筑连续长度等。按照新规定,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人均集中绿地不得少于1.0平方米。小区内一般不得采用单一建筑高度,要形成高低错落的空间环境。其中4层~6层住宅容积率最高1.30,7层~11层住宅容积率最高1.60,11层~18层住宅容积率最高2.0。

  原则上,6层以下居住建筑连续长度不得超过60米,7层~11层居住建筑连续长度不得超过45米,11层以上居住建筑连续长度不得超过35米。高层住宅侧面间距与其他层数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3米。每个居住小区采用行列式布局的建筑单体数量占居住小区单体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所有居住小区沿街界面空透率均不得低于30%,主要出入口空透空间一般不得少于20米,次要出入口一般不得少于15米。居住小区沿街建筑间距不得少于9.0米。同时,沿街布置的居住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富于变化,同一沿街界面建筑长度,累计不得超过沿街界面建筑总长的50%。居住建筑采取山墙沿街布局方式的,应对山墙进行精心设计,丰富建筑体形。

  住宅单元组合时超出两个住宅单元的,原则上应以单元或户为单位进行前后错位组合,错位距离原则上不少于3.0米。

  居住小区不沿街布置的7层以上的(含7层)居住建筑底层应设置架空层,用作公共活动空间,并无偿向小区居民开放,但不得用于停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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