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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屋登记办法》昨起实施
“电子房本”成为房屋唯一身份证明

刘善新 通讯员 石继君

  晚报讯(记者 刘善新 通讯员 石继君)居民有身份证,汽车有行驶证,通过唯一相对应的号码就可以查询到所有的相关信息。但作为大宗消费品的房屋在过去却无法做到。昨日起,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开始实施《房屋登记办法》,即房产“身份证”管理。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买方需要登记房屋相关内容,包括房屋所在的小区、单元号、楼层、朝向、归属人、司法限制、抵押、转移等方面的信息,房管部门将输入微机,统一制成“电子房本”,这样便可以有效保护买方利益。比如说,当事人在预购商品房、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假如预售人再将该房屋售给其他人,就会与房屋登记簿上的预告登记不符,从而有效地防止“一女二嫁”的不法行为,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同时还可有效杜绝使用假房产证进行交易的欺诈行为。

  该《办法》主要体现了坚持“登记为民”的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登记,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更进一步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也明确了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通俗地说,这个房子归谁,房屋登记簿说了算。

  除此之外,该《办法》还对很多房产登记的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房产所有权登记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异议登记、查封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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