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及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人们已经说得很多,这两种说法显然是互相矛盾的。如果婚姻的确是爱情的坟墓,而爱情又的确是婚姻的基础,那就等于说,婚姻必然自毁基础,自掘坟墓,真是一点儿出路也没有。
有一些人认为,婚姻和爱情在本质上是冲突的,因此必须为婚姻寻找别的基础,例如习惯、利益、义务、抚育后代之类。与此不同,我仍想坚持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价值立场,只是要对作为婚姻基础的爱情重新进行定义。
人们之所以认为婚姻与爱情彼此冲突,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对爱情的理解过于狭窄,仅限于男女之间的浪漫之情。这种浪漫之情依赖于某种奇遇和新鲜感,表现形式是一见钟情,销魂断肠,如痴如醉,难舍难分。这样一种感情诚然也是美好的,但肯定不能持久,并且与婚姻无关,即使不结婚也一样持久不了。
一般来说,浪漫之情往往存在于婚姻前或婚姻外,至多还存在于婚姻的初期。随着婚龄增长,浪漫之情必然会递减,然而,倘若婚姻的质量确实是好的,就会有另一种感情渐渐生长起来。这种新的感情由原来的恋情转化而来,似乎不如恋情那么热烈和痴狂,却有恋情所不具备的许多因素,最主要的便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互相的信任感、行为方式上的默契、深切的惦念以及今生今世的命运与共之感。我们不妨把这种感情看做亲情的一种。不过,它不同于血缘性质的亲情,而是在性爱基础上产生的亲情。我认为,它完全有资格被承认为爱情的一种形态,而且是一种成熟的形态。为了与那种浪漫式的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的爱情”。
事实上,许多家庭之所以没有解体,并不是因为从未遭遇浪漫爱情的诱惑,而恰恰是因为当事人看重含有这种来之不易的亲情式爱情,从而自觉地规避那种诱惑,或者在陷入诱惑之后仍能做出理智的选择,而受委屈的一方也乐意予以原谅。在我看来,凡是建立在这种亲情式爱情基础上的婚姻不仅稳固,而且仍是高质量的。我相信,认清了婚姻以亲情式爱情为基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人们对自身婚姻现状的评价就会客观一些,一旦面临去留的抉择,也会慎重得多。
(李新保)
当我们把一个异性唤做恋人时,是我们的激情在呼唤;当我们把一个异性唤做亲人时,却是我们的全部人生经历在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