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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预收或“先收后退”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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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不得预收或“先收后退”学杂费

邓少华

  晚报讯(记者 邓少华)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所有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一律不得预收学杂费或“先收后退”学杂费。8月28日,市财政已筹措并预拨资金60万元到市直各有关学校,以确保秋季开学后各学校正常运转。

  据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本学期起,我市所有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等),一律不得预收学杂费或实行“先收后退”。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对已经预收的学杂费,教育行政部门将督促学校立即予以退还;对收取后不退、收多退少的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市直有关学校和各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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