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李 鹏 通讯员 付海英)10月27日,商贸城工商所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一起购买电焊机引起的纠纷案件,为消费者肖某挽回了经济损失。
10月24日上午,肖某到商贸城工商所投诉:称其今年7月份在107国道某电机经销处以7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电焊机,由于当时急着回家,忘了索要发票。在使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该电焊机连续3次发生故障,经销商几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肖某要求退货,但电机经销商不予退货。在双方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肖某无奈便到商贸城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期间,电机经销商张某首先向肖某索要发票,在肖某不能提供发票的情况下,经销商拒不承认肖某购买的是自己的商品,双方为此争吵起来。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劝说,并详细询问购货及维修的经过和细节,终于使销售方承认是自己的商品,但经销商提出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只同意给予修理或更换。
在工作人员劝说下,双方静下心来,共同分析该电焊机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对象,最终查出频繁出现故障的原因是电焊机的功率与所使用物品不一致所致。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肖某在原购买价格的基础上,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另购买了一台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电焊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