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芳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错被责罚后,又能改过自新,公权没有道德洁癖,群众向来也是举贤不避“历史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李长江的复出也许未必应该动辄得咎。但问题是,这样的复出没有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在“三鹿”事件中数十万受害儿童无法获赔的背景下,于情于理多少显得有些突兀而诡异。
政坛不是歌坛,进退之间不仅事关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且关乎公平正义,先不说要敬畏民意,起码也要给民意一个解释。从这个层面看,与其怪公众总是盯着问题官员不放,不如说是进退失据的复出机制一直没有好好回应其核心问题。
近年来,问题官员复出现象尤为扎眼。比如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复出后担任该县县长助理;“瓮安事件”中被撤销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复出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质检总局原副司长鲍俊凯在“三鹿”事件后,转折着官复原级……公众在官员复出问题上越来越敏感,蓄积起更多的疑虑。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有两大进步因素在推动:一是公众民主监督意识提升,凡事总要弄个明白,不再对行政领域的事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权与监督权成为公民社会两大权利诉求的主体;二是随着法治的进步,官员问责越来越成为常态,不是我们的官员退步了、容易出事了,而是原来出事不被究责的现在需要埋单了,如此一来,必然有越来越多的官员将要“进进出出”。
这些本来都是好事,只要有个原则可以规制,公众不至于杯弓蛇影,复出官员也不至于动辄得咎。遗憾的是,这些年来,官员复出的悬疑依然没有从制度层面破解,任凭民间议论纷纷,进退失据的复出表演岿然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