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杨先生昨日来电咨询,去年年初,他朋友王某以生意急需资金为由跟他借了5万元钱,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一年。谁知王某借钱后便消失了。现在距离当初借钱已经过去快两年了,王某依然音讯全无。王某的行为是诈骗吗?
杨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您的朋友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晨报记者 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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