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昨日来电咨询,今年年初他的一个朋友借了他六千元钱,半年后,朋友说在外地打工挣了钱,并把钱还给了他。可是没过多久,他的朋友因为诈骗被逮捕了,他才知道朋友还他的钱是赃款。他想问,朋友还给自己的六千元钱是否会被司法机关当做赃款追缴?
周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据此,如果你并不知道朋友还你的钱是赃款,则不会受到追缴。
晨报记者 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