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女士昨日来电咨询,她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她在家休产假时,公司通知她被解雇了。她曾多次找公司协商,公司均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持对她解雇。她想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陈女士:记者帮您咨询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告诉记者,虽然你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或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
晨报记者 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