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酝酿出台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违法食用或销售猫狗肉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并被拘留15天的提法,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详见本报1月27日11版)
□潮白
有人说,广东人这次“有难”了。实际上,这部建议稿一旦定稿并实施的话,“有难”的是所有有着吃猫肉、狗肉饮食传统的人群。这样的人群,显然远远不止是广东人。
饮食传统,实际上也是一种文化传统。秦末追随刘邦打天下的樊哙,《史记》中说他的出身就是“以屠狗为事”。张守节的《正义》云:“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固哙专屠以卖之。”因为樊哙在《鸿门宴》上尽显英雄本色,“屠狗”一词还成了后世对位卑豪杰之士的指代。食狗的历史不仅悠久,今天也仍然是个普遍存在。多少年来都是那么自然而然,一下子被定性为虐待动物,我想多数人心理上恐怕接受不了。广东人诚然有“滥吃”的嫌疑,前面说了,文化使然,就算认为这属不良饮食文化,若要改变之,也需引导,而引导又需要循序渐进。保护动物不能吃、不准吃,大家明白道理了,就不吃了——有“本事”的人还能吃到是另外一回事。不管你是否愿意承认,任何一种文化传统都具有相当的“顽固性”。不让吃狗肉的征兆一点没有,可能凭借一部横空出世的法律就戛然而止吗?
清人笔记《听雨丛谈》里有一则“禁止服饰”,说清初有段时间“欲将官员军民服用,一概加以禁约”,什么人准穿什么布料、什么颜色、什么款式的衣服,打算明确规定。雍正皇帝这时说话了:“朕试问诸臣,照此定制,以申禁约,能管束令其必改乎?断不能也。”并且,禁止它干什么呢?“朕视诸大臣,亦唯视其品行,并不观其服饰,即如都统巴拜所戴凉帽,殊不鲜明,亦有何关碍?”关键是,雍正接下来的一个见解很值得借鉴:“法令者,必其能禁而后禁之,明知法不能胜而禁之,则法必不行。”今天我们有多少为雍正先期言中的“空头法律”?制定或废止法律法规,已成了一种工作常态,这种状况究竟算不算正常,当然须由专业人士作答,我是觉得不正常。
打算面世的《反虐待动物法》,本来该是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因为《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300多封电子邮件和400多个电话”,虽然“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项目组便忽地决定改变提法,瞄准了“虐待”来做文章。这种临时性的改弦易辙,对制定法律而言是否欠缺了一点严肃,同样得由专业人士来回答。
从这部准“法”的面目变换,想到了朝令夕改的城市规划,我觉得两者在本质上有共通之处,似乎都属于“灵机一动”的范畴。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在征求公众意见,4月提交。本人希望,那个项目组真的能把公众意见听进去,而不是“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西南北风”,像时下的诸多征求意见一样,仅仅走个过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