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称温州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两日内开三次房,事件曝光后引发关注。温州市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系蒋珍明的司机李某某未经请示、冒名顶替,先后在三处宾馆开房。
(1月27日《浙江在线》)
□何勇
原来,又是“临时工”的错。好吧,我相信调查组的公正,也相信这个结果是真实的,不过,我倒是想从三个方面来“解读”一下这个结果。
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公民前往宾馆入住必须以本人身份证登记。司机以市委书记的名义开房,我们想问,一是司机带市委书记的身份证去登记吗?二是即使有,身份证和本人不符,宾馆方面又是如何给予登记入住呢?如果这样的话,恐怖分子是不是也可以以市委书记的名义登记入住呢?因此,司机以市委书记名义登记开房,首先是宾馆方面存在过错,公安部门应该追究责任,吊销其营业执照。
其次,一个市委书记的司机敢在省城以市委书记的名义开房,而且还是两天开三次房,并且拿回去报销,这实际上透露出书记的司机权力过大。我想,这事儿恐怕就是给副书记十个胆子,副书记也不敢吧?可一个司机做到了,而且做得很熟练——购物等开销全开在了房费里,不像“未经请示”,而像“根本不用请示”。这个事件实质上折射出当前书记或领导与自己司机的关系——狐假虎威。而且,当地差旅报销部门一看是书记的名字,也就什么都不问直接报了。所以这事儿说到底,根子还在领导权力那里。
最后,也就是大多数网友都注意到的,2007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差费用为:副部级干部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干部每人每天30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每天150元。
这个标准包括了出差的住宿费、餐费、杂费等所有差旅支出。而一个非地级市的市委书记,也就是处级干部,标准却成了572元每人每天,更奇怪的是,连司机也享受了572元的这个标准。不知道书记的司机是什么级别呢?
从三点解读里可以看出,调查还不彻底,还有必要进一步调查。一是必须彻底整顿这三家宾馆;二是调查这位市委书记的司机以市委书记名义干过多少次类似的报销勾当,调查一下报销部门是不是被谁打过招呼,“是书记的就闭眼通过”;三是好好查一下,书记和书记的司机,以前到底超出标准“住宿”过多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