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打工的刘先生妻子与其离婚,为了安慰父母,谎称又找了个女朋友。父母催他领女朋友回家过年,无奈之下,他就“租”了个女朋友回家。(详见本版今日5版)
□李忠卿
按理说,这事没啥大不了的,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爱咋咋的,别人无权干涉,更不便评说。可是,咀嚼再三,越品越不是个滋味。租女友过年,其实并不新鲜,若干年前就有了这个天才发明,为了了却所谓的父母心愿,花钱雇个小女子陪伴左右,一来骗过了父母亲戚,二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理,这种交易看似公平,实则隐藏着隐患,我看有点悬。
不是笔者怀揣小人之心,租女友回家过年,危害性不容小视,其一,女人不是商品,花钱租用有身份性别歧视之嫌;其二,某些以此营生的小姐很可能利用这种机会卖淫,披上了貌似合法的外衣;其三,果真有女人愿意出租自己,由于无正规的租用合同,租金能否兑现不说,甚至还有安全之忧,谁能保证其身体不受到侵犯,现在这么开放,与“男友”回家过年,有过分举止没有人会保护所谓的“女友”。
由是观之,对于租女友过年,我觉得有必要加强管理,有关部门不要等到出了大纰漏才出面制止。在男女恋爱问题上,我们提倡的是真诚相爱,制造虚假的爱情,既充满了铜臭,亵渎了神圣的爱情,又容易产生由此引发的祸端,这种自导自演的“真情”我永远不懂。如果你过年有带女友回家的必要,就应提前做好准备,我就不信有经济实力租女友,就没有时间与金钱找个真正的女友。而我更想说的是,女人要懂得自强与自尊,不要被租金蒙蔽了双眼,糊里糊涂地跟着“男友”回家过年,否则很可能羊入虎口,自讨苦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