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广东和平县长被指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正式实施前突击特批200人进入事业单位。该县长否认特批为收钱,称因求情者太多,其中包括一些老领导,“得罪不起”。(2月6日《南方农村报》)
□老鬼
我想,这位县长“得罪不起”的不外乎以下三种人:
一是收了人家的贿赂,不敢不为人家办事。
二是老领导们,这些人不仅对他的仕途有“知遇”和“伯乐”之恩,还是他今后仕途上的“绊马索”。
三是当地的一些“社会名流”大款老板和“各路诸侯”,这些人可能手眼通天,具有号召力,县长如果不帮忙,后患无穷。
那么,在这位县长眼里,难道老百姓就好欺负?难道国家政策和制度就好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