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消费周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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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特价商品想要发票 难!
装不装怎么
都是你说了算
咱不能为这点儿钱昧良心
美发咱也别忘了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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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发咱也别忘了要发票

  年前美发的人增多,易出现纠纷

  美发咱也别忘了要发票

  □记者 柯其其

  

  晨报讯 临近春节,无论是新区还是老区,各个美发店的生意都很火,大大小小的美发店里都挤满了顾客,美发师从早晨8时一直要忙到晚上12时,由于顾客太多,商家都忙得不可开交,个别商家的服务质量也出现了滑坡。2月10日,山城区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美发消费投诉近期出现增多趋势。在为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由于大部分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给依法维权造成了障碍。

  近日,孙女士在山城区一家美发店修剪头发时,药水刚抹到头上,她的头皮就有刺痛感,且有些熏眼睛,当她对药水质量提出质疑时,美发师告诉她是药水在软化头发,是正常反应。到了第二天,孙女士仍感觉头皮有刺痛感,经医生检查,系孙女士对该药水过敏。当孙女士去找该美发店时,最初店方并不愿意赔偿,加上孙女士没有消费凭证,一时双方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孙女士向山城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美发店赔偿孙女士50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现在很少有美发店在顾客消费后主动给开发票。市民也很少向美发店索要,市民李先生说:“没听说过‘剃头’还要发票的,再说有的美发店,你要也没有啊。”新区一家美发店的店主告诉记者,她店里根本就没有发票,也从未有人要过发票。

  据悉,2005年我国开始实施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同时对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要明码标价。没有了消费凭证,一旦出现了发型不满意、染发过敏等消费纠纷,让消费者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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