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民警被曝打车300公里拒付车费,此事经过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后,甘肃省公安厅就“打的300公里 民警竟拒付车费”事件进行通报——车费已付,民警被送精神病院。
(详见本报昨日8版)
□毕晓哲
这纯属一记“马后炮”兼“灭火弹”。宣布一名民警为精神病患者,早不宣布晚不宣布,偏偏是在其“出事”之后再宣布,这个关节点卡的还是真好。
这位打车不给钱的民警,据称在2008年就得了精神狂躁症(姑且这么认为),那么,如此长的时间里,上级机关是知情的,但为何依然还冠冕堂皇地让他身在警察队伍里呢?估计想想都让人后怕。亏得这名“精神病患者”没有在一线执法,否则,群众利益被“患了精神病”的警察侵害了,找谁说理去?
再说了,从2008年至今,如此长的时间,警方完全有机会和充足时间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啊,为何非得等到出了事了,才送到精神病院呢?再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在今年送院治疗期间,他脱逃了,也可以立马发布“寻警启事”——譬如:“某某警察身患精神病,正在逃脱途中,请知情者告知必有重谢”云云。而为何警方一直隐瞒事实不向公众披露呢。最后,打车不给钱了,影响了警方声誉了,才突然宣布其为精神病,这又怎能不是一记马后炮呢。
这名警察打车不给钱,还威胁车主,最终被认定为精神病,公众当然打心里相信。问题是,公务人员一“出事”,有关方面第一时间的辟谣就是:“某某为临时工、某某是协管员……”这样的例子还少吗?我们不得不佩服有关方面处理公关危机的手段是相当的高。这不,过去有“临时工”替罪,现在又出现了一个“精神病人”来“顶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