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翔
继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毒豇豆事件又让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悬上了一颗忐忑的心。与毒奶粉事件之类不同的是,在同样的担忧与愤怒之外,毒豇豆事件更让我们多了一份同情和怜悯。多少农民兄弟付出在豇豆种植上的不菲成本和辛勤汗水,难免将要付诸东流。
毒豇豆关乎民众生命健康,当然需要严厉打击;但是,如果仅仅将文章做到这里,显然还不能算是真正的善治。无论如何,让农民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都有失公允,应该追究禁用农药生产销售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禁用农药既然能在市场上轻松买到,农民买来使用就绝不只是农民的问题;倘若属于禁用,监管部门为什么还让它们出现在农药市场上呢?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之后,高毒农药被记者曝光在当地仍有销售,监管部门却“尚未发现违规销售的案例”,更对武汉曝光毒豇豆抱怨“特别不理解”,指责兄弟单位“太不够朋友”,并自曝“通常只限内部通告”的潜规则,这远比毒豇豆令人寒心。
我们无法知道,有多少类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就是被这样“内部通告”而让消费者始终蒙在鼓里的。问题是,如果检验农产品安全性只能依靠公众的胃,那么这些检测部门还有任何存在的价值吗?“兄弟单位”之间如果都这么互相给面子,谁又来给公众饮食安全?曾经屡次发生的类似食物中毒事件,是否正与“只限内部通告”的潜规则有关?
“只限内部通告”潜规则的危害,显然要远甚于毒豇豆事件本身。眼下,真正需要调查的已经不只是毒豇豆事件了,更为需要展开严格调查的是,毒豇豆事件的曝光是否真的只是业内潜规则的一个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