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海
在实际生活中,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其权益确需得到保障。但是,妻子并不是出卖劳动力的保姆,夫妻之间更不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在婚姻生活中,男女间的经济地位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让丈夫给妻子开工资,其实是一种倒退。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一年赚1个亿,那么他全职太太的年收入就是5千万元。如果丈夫月薪2000元,那么就有1000元属于他的全职太太。如果丈夫是“妻管严”,那么他在外面辛苦打拼的收入,还得交归老婆掌握。不仅如此,他回到家也得跟妻子一样洗衣、做饭、干家务。可见,妻子为了“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丈夫给自己开工资,其实是在“自降身价”。
男女平等,是男人女人在社会地位、政治权利上的平等,并不是社会功能上的混同。不管是谁主外谁主内,两个人走到一起,就成了一个利益共享、权利平等的整体,其“价值”是完全相等的。把婚姻物化,是对婚姻关系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