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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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二战中国劳工1.28亿日元
中国劳工诉讼历程
有劳工家属拒绝接受和解条件
对日诉讼索赔为何屡告屡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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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日诉讼索赔为何屡告屡败

  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判决“西松建设强制劳工”案终审败诉,标志着对日诉讼大门关闭。中国劳工索赔诉讼为何几乎是屡告屡败,最终只能通过和解的方式获得赔偿?

  民间对日诉讼屡战屡败,在于日方法律上有四大“拦路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副会长陈春龙对此进行了阐述。

  第一,日本法院认为中国受害者“个人对国家无请求权”。虽然日本法院认定日本政府当时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却认为个人不享有援引国际条约在日本国内起诉日本政府的权利。

  第二,“国家无答责”。指国家公务人员行使职权发生违法侵权损害时,除有特别规定外,受害人至多只能追究公务人员的个人责任,国家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超过10年的诉讼时效”,是日本法院判决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败诉的主要理由。

  第四,日本法院认为,“根据《中日共同声明》,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放弃,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用这一理由判决“西松建设强制劳工”案败诉。就在日本最高法院宣布判决后,中国外交部即提出强烈反对,声明日方解释是非法和无效的。

  (综合《北京晚报》、《东莞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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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日诉讼索赔为何屡告屡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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