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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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女贪官“强悍”底气从何而来
为啥案发前贪官信息那么稀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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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啥案发前贪官信息那么稀罕

  □杨于泽

  

  一个科级干部,疯狂敛财居然上亿元,远超震惊中外的“沈阳慕马大案”。罗亚平贪贿数额是我们没有想到的,连见多识广的有关领导都感到殊非所料,震惊无比,于是送她一个“三最”女贪官的评语。其实这很正常,对于一般官员的人品、权力行使的真相,老百姓处于局外人地位,不得而知;就是上级领导,也未必清楚。一旦败露,即是惊天大案,也就不足为奇。

  现在,罗亚平被揪出来了,对于她担任领导期间的恶行,各路媒体争先恐后进行挖掘,多有铺陈。比如,她不顾领导身份,站在街头与拆迁户对骂,有时候亲自操起工具强拆。又比如,她敢在区政府大院喊话,对着区领导声称“你们都是我养活的”。有花絮,有猛料,都是人格的真实写照。

  贪官一旦被定性之后,关于他们的报道便多起来,特别是法院开庭时,各路媒体云集,报道连篇累牍,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003年,深圳曾拟赋予记者合理怀疑权,把它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宝”。其实,在针对贪官的报道中,媒体早就行使“合理怀疑权”了。起诉书、判决书描述的自然“其来有据”,道听途说也可自成章节,甚至像罗亚平三度结婚的动机,也招致媒体怀疑。

  这种情况,我们不妨称之为贪官“信息爆炸”。对贪官的报道铺天盖地,使我们自然而然产生一种疑惑:为什么案发前官员的信息那么稀罕呢?罗亚平泼妇骂街、政府喊话,并非什么秘密。很多贪官平日里贪财好色,其实是众所周知,媒体虽然垂涎其新闻价值,但不会有半句提及。官员落马前后的“信息落差”,一何至此!

  有关部门经常宣传说,要通过媒体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新闻监督是针对官员的监督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事实上,对权力与官员的监督变成了对落马官员的事后“追记”,相当于是“让腐败分子身败名裂”,但与预防腐败无关。老百姓除了拿它当饭后谈资,早就失去了监督的机会。

  对权力的监督,只能是实时的监督,这意味着,媒体对官员的报道不能搞事后“追记”,而必须提前到权力腐败之前。事前监督,其实就是俗称的“抓小辫子”。官员正在行使权力,媒体像无数摄像头一样,把权力过程曝光在公众面前,让大家评判其合法性、公正性,表示肯定与认同,或者提出批评与建议。媒体经常抓官员的小辫子,官员才不致于让司法部门抓大辫子。

  由此,笔者想到,很多官员,连个公开简历都没有,其公务信息公开成为稀缺资源,一旦出事,“马后炮”似的清算也就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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