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地新闻·热线/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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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瓶”兑奖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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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再来一瓶”兑奖难
连跑四店均遭拒


  □记者 郑常鹏

  

  晨报讯 “明明中了奖,可拿着印有‘再来一瓶’的瓶盖去兑奖时却遇到诸多困难。我先后到4个商店兑奖,都被拒绝了。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我出示购物小票,小卖部的老板说不是现场开盖的不能兑奖。”8月29日,市民徐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最近在家整理饮料瓶时发现,有些康师傅饮料瓶瓶盖上印有“再来一瓶”,而且都在兑奖期限内。于是她拿着两个瓶盖到楼下的小超市兑奖。工作人员却说只能在饮料购买地点兑奖,徐女士如果不能出示购物小票证明饮料是在该超市买的,就不能兑奖。随后,徐女士又连跑了3家小卖部,店主均以不是现场开盖为由拒绝兑奖。

  “饮料确实不是在同一个商店买的,但是按照饮料瓶上印的活动要求,只要拿着中奖瓶盖即可在零售点兑奖。”徐女士认为,超市和小卖部都没理由拒绝兑奖。

  记者随机采访的几家商店的店主,他们都承认徐女士所说的现象确实存在,但作为零售商,他们也有难处。“我们给顾客兑了奖,饮料供应商有时候不及时给我们兑奖,瓶盖积压在我们这里,对店里资金流动有影响,因此很多商店都要求顾客现场开盖现场兑奖。”新区华山路一商店的老板告诉记者,饮料供应商不能及时给零售商兑奖,是消费者“再来一瓶”兑奖难的主要原因。

  随后,记者拨打了饮料瓶上的活动咨询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公司促销活动的规定,顾客拿着中奖瓶盖在活动截止日期之前即可到该系列饮料销售点兑奖。如果零售点以各种借口拒绝兑奖,顾客可将该零售点的地址记下,向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投诉。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说,商家既然出售产品,就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售后服务。而包装上的广告说明是他们对消费者的承诺,也是售后服务的一种,商家理应承担兑奖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履行承诺,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工作人员提醒并鼓励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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