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新闻·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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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4.被打压者
2.“非法经营”事关出书
赴京抓人
5.律师说法
3.出版程序之争
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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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5.律师说法

  8月24日,李琼聘请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作为谢朝平一案的代理律师。

  近年来,周泽一直关注并代理多起类似案件。每当发生记者、网民因发表意见而被抓的事件,他就会通过媒体发表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很多案件是公权滥用,打压“表达者”。

  周泽认为,他代理的这些案件,多数是因为记者在报道中,维护一方人的权益,而遭到另一方的打击报复。他们往往利用受贿罪等罪名矮化记者,“这种心态不健康”。

  “谢朝平的案件和上述案件有相似之处,只是罪名不一样而已。”周泽说。

  据了解,8月19日,谢朝平被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时,警方没有告知其罪名,也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至今,其妻李琼不知道谢是被拘留了,还是被逮捕了,也不知道他的下落。

  周泽称,一般情况下,在抓人时或者24小时内,警方应该通知家属相关情况。

  8月30日,周泽到渭南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大队、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律科等部门了解情况,有的不知道此案,有的知道此案但没有参与。最后渭南市公安局局长安排法律科科长冯林接待了周泽。

  周泽因此得知,8月20日开始,警方对谢朝平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谢被关押在渭南市临渭区看守所,该案仍在侦查阶段。

  周泽询问:“为什么没有通知家属?”

  冯林称,非法经营罪只是一般的罪,不应该不通知家属,他会督促办案人员通知家属。

  当周泽提出会见要求时,警方表示需要办案人员陪同,但办案人员出差了。

  8月31日上午,周泽再次来到渭南市公安局要求会见谢朝平,这次,当地警方安排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公安分局一名副局长亲自陪同,周泽终于在临渭区看守所见到了谢朝平。

  通过对该案的了解,周泽认为谢朝平有被迫害的嫌疑。“非法经营罪一定是经营行为,而且扰乱市场秩序。但谢朝平写书,无论是卖或者是送,都不会扰乱市场秩序。”周泽说,“而且谢朝平写书并不是以经营为目的,他自己贴了很多钱,没有价格交易行为。即使移民出钱买书,也只是支付出书的成本,这也不是经营行为。”

  周泽认为,《火花》杂志是老牌杂志、合法出版物;文件也显示,杂志社同意用增刊形式刊发谢朝平的《大迁徙》,该书也经过杂志社编辑编审,是通过正常程序发稿的;“至于增刊,是否需要审批,都和谢朝平没有关系”。

  “渭南市警方之所以以非法出版物之名没收杂志,并以非法经营罪关押谢朝平,实际上是想利用公权控制杂志的传播。”周泽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

  (综合《西安晚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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