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时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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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能从拆迁噩梦里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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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拆迁事件警钟为谁而鸣
农民工被“罐装”谁该有愧
一个“耻感”沦丧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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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宜黄拆迁事件警钟为谁而鸣

  9月17日晚,江西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均被立案调查,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被免去职务。(详见本报昨日7版)

  □王石川

  

  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释放了积极信号,地方一把手直接受到问责或追究,与以往类似事件相比,更是一种进步。

  当然,无论是立案调查还是免职,都不是“9·10”拆迁事件的终点。当下最需关注的还是,何以还原真相?

  犹记得,9月12日下午,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9月10日上午10时许,宜黄县城建部门工作人员到钟如奎家中开展政策法规解释和劝导工作,其间钟家以浇灌汽油等极端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威吓,却不慎误烧伤自家3人。打量“威吓”和“误烧伤”,倍感心寒。这一存在明显硬伤的通报甫出,舆论哗然。真相究竟是什么?公众急切想知道。

  其实,此起拆迁事件本可避免。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此后不久,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假如宜黄县委县政府相关官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哪怕有一点敬畏意识,也不会导致今日之后果。

  自焚终归是一种无奈的极端之途,正如有人如此感叹:“别人抢夺你的房屋,你却要没收自己的生命,又是怎样的一种不幸!绝望无济于事,自杀式的维权表达,虽然能激起社会的注意,但对个体而言,终究是在给自己的生命做减法……”是的,拿自己的身体当抵押,试图测量强拆官员的正义指数,试图唤醒他们沉睡的良知,既没有必要,也显得有些天真。

  “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处理,是一记警钟,但愿能震醒那些陷入拆迁迷失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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