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时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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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耻感”沦丧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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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个“耻感”沦丧的标本

  ·社会杂谈·

  近日,江苏常州警方端掉了一个隐蔽的卖淫窝点,抓获了组织卖淫的毛某夫妇及3名卖淫女。让办案民警无比吃惊的是,其中一名才16岁的“小姐”竟然是毛某夫妇的亲生女儿,另外两名年轻卖淫女也是毛某的亲侄女。(详见本报今日11版)

  □洪信良

  

  女儿还未成年,让她整天“做生意”,这样的父母禽兽不如。如果这是天下仅见的异数、另类,那可以把这事编在《今古奇观》的续册,作为一个人性变态的个案供后人参阅;更让人担忧的是,这个“家族卖淫”案只是一个代表性的标本,背后却隐伏着某些地方民间伦理集体沦丧的危机。

  一个朋友告诉我,他老家一个村子,解放前出强盗,现在出“小姐”。事实上,这样靠闺女出卖身体“改变命运”的村庄,在广袤的农村不会只有一个两个。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广西某地就有妇女上街打出“赶走××(地名)妹子,还我丈夫”的旗号,要不是某地妹子“亲帮亲、邻帮邻”,怎么可能集体到该地去“服务”呢?

  9月15日,《中山商报》报道了一个“母亲率一家人组织卖淫”的案件,被指控的7人中有6人是一家子。其中的“二儿子”手下有14个“小姐”,其中11个“小姐”的父母都和他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他回到老家,那些做父母的都要和他喝酒,感激他对自己女儿的“照顾”。

  与父母当自家女儿“经纪人”相比,那些明知女儿在外做什么,却乐得“坐享其成”的父母,也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由此看来,组织女儿卖淫,只是民间伦理沉沦极端化的表现,在其之下,有着深厚的民间心理认知潜规则的土壤。

  在这件事上,与其说是“潜规则”,不如说是“钱规则”。本案中那个有双重身份的“妈妈”辩解说,在他们老家,是“笑贫不笑娼”。笑贫不笑娼,有钱就是爷,礼义廉耻一边站,这就是在社会转型时期被严重异化的价值观。未成年的亲生女儿竟被当作肉体赚钱机器,真是无法想像毛某夫妇把女儿推到嫖客面前时的嘴脸。在其卑污不堪的灵魂中,金钱是上帝,女儿是供品,嫖客们是财神爷。至于自己女儿的贞操、健康与幸福,都已被绑架在他们对金钱的“虔诚”里了。

  如果金钱的魔力被不断放大,“向钱看”成为普遍的价值追求,甚至被视作获得社会认同的唯一尺度,会在某一类人群中得到令人惊愕的响应,代代相传的“耻感”基因被一点点剥夺了,难免衍生出一些惊世骇俗的“多元”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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