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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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拍客”能否回归社会监督本位
取消有奖举报,朝令岂能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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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业拍客”能否回归社会监督本位

  □毕诗成

  

  人们记得,昔日“重奖市民举报违章”是作为先进经验来推行的,基本思路是以奖金调动“全民行动”的积极性,遏制交通违章,没想到结果却并不理想:高额奖励催生了“职业拍客”,百万元奖金很快散尽,甚至出现“拍客”搞敲诈、警察取证后让亲属领奖金的怪事……

  所谓“举报违章有奖”的逻辑起点,应该是公民社会监督责任的一种体现,之所以变味了,甚至出现了一些以此谋生的“职业拍客”,是因为一些交管部门过分依赖这种方式,甚至给出了数百数千元的奖金,使得这种本属于“补充”的手段被扭曲,社会监督的道义与责任没有了,只剩下权力购买治理的“交易”。

  正如当初过分依赖、斥巨资上马的错误一样,现在出现“困境”就简单地完全抛弃,显然是另一种极端,很可能会伤害“公民社会监督”这种最本位的参与责任。姑且不说社会进步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参与推动,仅是这朝令夕改也大大损伤了公权的公信力。更何况,以“违章行为没有减少”做依据关闭鼓励民众举报通道的逻辑,是值得商榷的:难道说“专拍哥”拍了1万个公车私用镜头,公车私用也没有减少就认定这种行为无意义?难道说网民一年举报大量腐败信息也未杜绝腐败就说网络举报没用?

  与其匆匆取消“重奖市民举报违章”,不如从容反思这个措施好在哪里、坏在哪里,扬长避短给予完善,作出引导与改良,从而最大程度呵护公民社会监督的热情——比如检讨是否因举报奖励金额过高,导致“鼓励”沦为“诱惑”与“刺激”;比如尝试引导将民众监督重点转到对公车私用的监督上;比如探讨对于“拍客”的敲诈勒索如何预防与惩治警示……

  利用多种途径改善城市交通终究没有坏处。“职业交通拍客”诚然是“怪胎”,可当中包含的公民热情诚为可贵。当务之急不是彻底将其取缔,引导这种热情回归社会监督本位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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