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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找讨债公司帮索债 钱没要回反蚀千元

  □记者 渠稳

  

  晨报讯 “讨债公司承诺两个月内帮我把欠款要回来,可已经过了两个月了还没有结果。”10月8日,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

  杨先生说,今年7月份他去郑州办事,在街边的电线杆上看到一则帮人讨债的小广告。“广告单上写着‘只有不想收的账,没有收不回的账’,还说死账、赖账他们都能追讨,而且保证两个月内要回,当时我就心动了。”杨先生说,他以前是做金属镁生意的,2006年,南阳的一个生意伙伴欠了他3万元的货款,多次讨要都无结果。于是杨先生拨通了小广告上的电话,希望对方可以帮助他要回这笔货款。

  “电话中对方称两个月内就可以帮我要回货款,但要收取20%的提成,也就是6000元。由于急于要回3万元的货款,我便按照对方的要求,先支付了对方1000元的‘活动费’。”杨先生说,随后他在郑州与这家“金城讨债公司”签订了追债协议,该公司承诺两个月内帮杨先生追回债务。

  本以为讨债公司很快就会帮他追回债务,岂料两个月过去了竟毫无进展。杨先生联系讨债公司询问情况时,工作人员总是让他耐心等待。

  国庆假期里杨先生再次来到位于郑州丰乐小区的这家公司,杨先生以追债毫无进展为由,要求该公司退还已支付的1000元“活动费”,可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活动费”在要账过程中已花完,不能退还。“当时一位工作人员还恐吓我说,钱是不会退的,不想等就算了,还让我赶快离开不要影响他们做生意。”杨先生说。

  记者随后采访了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0年就已发布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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