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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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人民大会堂”真为招商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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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寨人民大会堂”真为招商而建?

  □丁洪先

  

  辽宁盘山新县城建了一个山寨版“人民大会堂”,县委、县政府的综合办公楼前还有一个“金水桥”。盘山一干部称,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设想,要把新县城打造成花园式的县城,包括政府在内的各部门在建设新办公楼的时候都想打造高标准的办公楼,以吸引企业入驻。(详见本报今日9版)

  相关部门打造花园式县城的设想是好的,但为什么独独将政府新办公楼建设得如此富丽堂皇、蔚为壮观,山寨模仿人民大会堂,就不得而知了;虽然当地政府的初衷是通过这些建设吸引企业入驻,那么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恐怕会落空,哪个企业会对政府大楼情有独钟呢?退一步讲,招商引资如果如此简单,如此可以复制,倒真让人笑掉大牙了。

  据悉,网上资料显示该县综合办公楼耗资7000万元,虽然有人说这并不准确,资金是各方凑的,目前还没有最后的数字,但恐怕只多不少。钱已经花出去了,7000多万元已经化作了一堆钢筋水泥,可是若起不到什么招商引资的效果,而地区服务性硬件建设、民生投入受到严重影响,谁来为这“山寨人民大会堂”负责?公共性财政的大笔投入,广大民众却不见福祉,也没有征求民意,“山寨人民大会堂”之下,风险是大众的,受益的却是少数人,这本身即是一种不公。

  建设“山寨人民大会堂”等大型工程,应该有人担责。类似的,在制度和程序设计上,在决策过程中,应该让决策主体的风险和收益相平衡,让权力和责任相均衡,这也是对任何公共性行为的必要约束。而制度性的漏洞以及执行的疲软,却很可能损害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让形象工程大行其道。如现在很多地方行为,往往缺乏明确责任主体。也只有明确责任人,并且有严格的问责程序,才有可能更好地约束此类形象工程的建设。

  当然,并不是说山寨什么知名建筑就不行,在某种程度上,地方享有“发展的自由”,但关键的是要保证两点:一是保障程序正义,征求民意。对于民意的尊重,本就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二是整个过程中,应该保障相关主体风险收益分配上的平衡性,明确责任人,完善问责制度,打破“形象工程”的利益轨道,这种平衡本身即是对权力的一种必要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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