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陈静)“为什么同一次看病产生的医疗费却只能报销一部分?”3月5日,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陈先生对记者说,他前段时间在新区中医院住院时产生了3100多元的医疗费用,但去报销时却被告知有500多元不在报销之列。
“前几天从《淇河晨报》上看到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报销的报道后,我就赶紧拿着材料去申请了。”陈先生说。但当他满心欢喜地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3100多元的医疗费中只有2600多元属于报销范围。“都是同一次看病时花的钱,为什么有一部分不能报销?”陈先生感到非常不解。
市民王德政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2100多元的医疗费中只有1300元在报销范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的是参保居民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陈先生之所以有500多元不能报销是因为那部分钱是陈先生在门诊接受检查时产生的费用,不属于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