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告人李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他们非法收取拉沙司机的保护费;他们欺行霸市,强迫交易;他们多次寻衅滋事,无端殴打他人,伤及无辜;
他们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组织领导明确、组织成员固定、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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