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追溯到2004年,那时李明通过安排干活等手段,纠集孙征等十余名闲杂人员,以开办沙场为依托,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2006年6月,为控制淇滨区建筑用沙市场,以获得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李明伙同团伙成员孙征等人在107国道旁淇滨区和汤阴县交界处开办了魏城沙场,安排团伙成员董星等十余人到沙场上班。每天安排人轮流值班,在国道边强行向从此经过的拉沙卡车收取每车每趟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过路费,或每月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保护费”;并用所得的非法利益向河南高速交警安阳大队队长王义(已判处刑罚)、副大队长孙立(已判处刑罚)等人行贿,使得王义、孙立等人利用手中的管理权对已向沙场缴费的车辆给予放行,对于没有向沙场缴费的车辆则予以查扣罚款。通过这种非法手段,李明等人控制了大部分向淇滨区运送建筑用沙的卡车,并获取非法利益十余万元。
一位名叫袁响的司机说:沙场的人说只要交了钱,他们就把车号报到省界那,省界高速交警就不再查这个车了;就是扣了车、扣了证,他们也管给要回来。往沙场交费的有大梁庄、半坡店、大八角等几个村的拉沙车,最少有四五十辆,都是每个月2000来块钱。
司机郑航也是深受其害,“从2006年9月份至12月份一直有一帮人收我们拉沙的钱说是‘保护费’,我总共交了大概一万四五。我也不愿意交这笔钱,但没办法。如果不给他们交钱,他们就会通知省界的交警,交警就会扣我的车,扣了车还要重罚我,也不好要驾驶证。这伙人和交警是串通勾结在一起的,他们从我们车主手里收取保护费后,再交给交警一部分,然后交警就不会扣我们的车,如果扣了也能要出来。”
司机沈冲说他的车没往沙场交钱,他们把情况告诉了交警,交警马上就追上我们,扣我们的车;查过之后把证扣下,强制我们把车开进超限站把沙子都卸了,还罚了1900块钱,连上沙子钱,一次损失就得4000来块钱。我光被孙立就查了三四回,可把我给折腾坏了。当时在他们沙场交费的车有四五十辆,这个沙场确实在开发区形成了沙霸,这对开发区的沙子市场影响很大。在他们没建沙场,没这样向司机收费之前,省界交警查车不是那么紧,偶尔查一两回,对我们拉沙的影响也不大。但后来他们和交警串通好了,交警查车查严了,而且只要是不交费的就得被查,弄得这些拉沙车主没法只有给他们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