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别名老勇,绰号“狼”,李明1973年4月20日出生于鹤壁市,初中文化程度,曾任淇滨区大赉店镇东七里铺村村委会主任,家住淇滨区大赉店镇东七里铺村。在他近三十六年的生涯里,曾四次被劳教,三次被判刑,成了看守所和劳教所里的常客。
因抢劫,于1993年7月6日被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三年;因盗窃,于1995年8月21日被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二年;因寻衅滋事,于1999年9月24日被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二年;因对周鹏实施非法拘禁,于2007年3月21日被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殴打安国香、周鹏及参与殴打李文生,于2007年4月19日被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零九个月。
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07年5月22日被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刑事拘留。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2008年4月11日被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犯行贿罪,2008年10月7日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
因涉嫌强迫交易犯罪,于2008年11月5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08年11月26日被该局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