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中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山西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患者在透析疗程开始前必须进行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血源性感染疾病的实验室检查,检查结果明确后才可开始透析治疗。
通知规定,传染病人应当在隔离透析室治疗,固定床位,专机透析,操作人员相对固定,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加强对透析器等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管理。并明确了透析器复用管理的有关事项。 (刘翔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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