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疾病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意见》规定,要将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对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从医疗救助基金代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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