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交通安全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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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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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受罚

  “近阶段交警部门严查酒后驾车,我开车一滴酒都不沾,却碰上个醉酒骑车的,把我车门的漆都刮蹭了,那人倒在地上语无伦次、满身酒气。”3月15日晚,新区的王先生开车经过黄河路鹤翔小学附近,与电动车相撞。

  当时,王先生由机动车道变向非机动车道时,被一辆电动车从后面碰到,电动车随即摔倒在地,王先生赶紧下车看骑车人伤着没有,那人满脸通红,站起来连身上的土也没拍,醉醺醺地说了句“没关系!”就骑着电动车左摇右晃地走了。

  王先生说,自己开车速度才30公里/小时,又是遵章行驶,不应该负责任,而电动车骑车人酒后驾驶,意志模糊没有注意往来车辆,他应该负有主要责任,自己却还要为车漆损伤埋单。

  不少机动车驾驶员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某建筑公司的驾驶员李玉斌告诉记者:“现在电动车的速度这么快,有时他们还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我看到车前的电动车‘S’路线行驶,真怕出事故,又是机动车负则。”

  “自行车、电动车一旦和汽车发生碰撞,受伤害最大的肯定是非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没有安全防护屏障,对骑车人保护最为薄弱。”新区市民姜行超告诉记者。

  近期,市交巡警支队针对酒后骑车,开展交通安全提示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机动车相对机动车防护性、稳定性差,酒后或醉酒骑车更具危险。对醉酒骑车则依照相关法律,将处以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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